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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日记]都来了解下刑法中的正当防卫
※尘埃※ 发表于:2011/11/9 16:04:10 阅读(1828)次 评论(0)条 编辑 删除 私密 禁评 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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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关于深圳联防队员暴力强奸案,网民们热议评论之中,有人提到刑法中的关于正当防卫的内容,本人为止也特意在百度中搜索了一下最新修订过的刑法规定中,关于正当防际的原文内容摘抄如下,供大家学习了解下: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针对当前的社会,暴力犯罪似有增多趋势,各种恶性暴力犯罪随处可见,大概这也是刑法修订后加大了对受害人保护所做的必要措施。面对各种暴力犯罪,在大家感到憎恨之余似又多有无赖,道德的谴责并不能阻止日浙增多的恶性伤害事件的发生,而法律的制裁往往也在现实中让许多人感觉有失公平甚至不信任,要如何才能更好的制止这些事件的发生,也许并不是老百姓可以轻易左右的,但个人认为,我们可以“以暴制暴”的方式,用更合法性的手段去解决一些特殊的问题,以便于既能保护自身不受伤害,又可以更有效的打击暴力犯罪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只有当暴力犯罪行为人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更为惨重的代价时,他们可能才会有所收敛;
    刑法明确告诉我们,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正当防卫来维护自身利益,并进一步明确告诉我们,在什么样的暴力情形下,我们甚至可以通过正当防卫的手段来完全解除暴力犯罪行为人的攻击能力;
    顺便提醒下的是,在越是更能证明自身不得不采用正当防卫措施的时候,大家越不要放弃法律所赋予自己使用正当防卫手段的权力。
    我们希望社会和谐,我们并不真正提倡以暴制暴,但在弱肉强食的时候,在我们根本无法选择的时候,也许采取防卫行动,才是你唯一的出路,如果沉默只会带来毁灭性的结果,你还要继续考虑所谓的沉默,所谓的和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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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个性,但没怎么表现!有些背叛,但一直都很守法! 有些冷默,却天性怜悯动情!想摆脱普通与平凡,但却依然徘徊未进!坚持原则,但不失灵活性!无为,但不失上进心!无情,却不失友情!想拥有钱,但却不迷于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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